2011年3月14日

派錢風波 III : 關於新移民

今次的話題會比較有爭議性, 也比較難寫, 不過......盡量吧.

首先是事件本身. 大家都應該很清楚. 政府突然宣佈派錢, 但就只派給永久居民. 支持者認為新移民對香港沒貢獻沒資格拿福利, 也有認為新移民不是香港人當然沒資格拿福利. 反對者認為這樣對新移民不公平, 也有從根本上認為派錢是錯的. 最後一個講法跟新移民這個問題無關, 暫且不理. 先從理論層面開始應付.

在一個月前我就有寫一篇文章 "多元文化失敗與民主政治", 講述新移民問題在歐洲引發多大爭議, 而文章的結尾也提及:

「讀者也可以將這些討論內容放到香港的情況去看. 香港人對"人民"的定義屬何種定義? 怎樣的民族跟文化政策會適合香港? 香港跟大陸的關係怎樣影響到這些? 跟歐洲一樣, 香港的主流政客都不敢碰這個問題, 但我必須再次強調這個定義問題無論如何都會是重要的和不能避開的.」

結果這麼快就應驗了. 香港主流一直不碰這個問題, 結果一爆出來就一發不可收拾. 從自由主義的角度看, 我們當然應該平等對待新移民, 可是在實際考慮上要做到這是幾乎不可能的. 民主講的是以民為本, 權力歸於人民, 對這個"人民"的定義很重要. 現代社會涉及政府處理的事務無日無之, 對"人民"的定義也會影響到全方位的政策, 而這些政策往往跟不同社會團體的利益 (interests) 有關, 所以原居民跟新移民無論在哪種政體中都會有潛在衝突. 當然, 新移民人口越多, 衝突就越迫切. 看看歐洲的反對宜民的趨勢就會明白, 自由主義跟民主主義不是完全 100% 吻合的. 原居民跟新移民的關係需要從根本的定義上著手, 雖然複雜但卻是有其必要性的. 再來看看關於今次派錢風波的支持/反對意見.

一. 新移民對香港沒貢獻沒資格拿福利. 這時候我們就要想了: 那是不是新移民就一定都對香港沒貢獻? 香港本地居民是不是就對香港有貢獻? 又, 如果有些人對香港特別有貢獻, 他們不是不就有資格拿更多福利? 還有, 怎樣才叫做對香港有貢獻? 如果說交稅就是有貢獻, 那最有貢獻的肯定是一眾打工皇帝與及他們的老闆; 超人, 四叔, 郭家, 大劉彤叔之流應該享有最多福利. 再推論下去的話, 那就變成中央的理論了: 商家應該有功能組別的保障, 因為他們貢獻了香港N%的 GDP.

我個人是不贊成這種理論的. 付出多少得到多少聽起來是天經地義, 但我們必須仔細看清楚不同的情況: "貢獻"少不一定是人懶惰, 可能是他們缺乏工作技能或社會環境對他們找工作不利. 相對的"貢獻"多的人又是不是因為別種原因才那麼成功? "貢獻"多的人又有沒有社會責任幫助"貢獻"少的人? 即使撇開這個層面看, 我們也不應該劃一地說新移民就是沒貢獻而本地公民就是有貢獻. 這一個意見無論如何都是理據薄弱的.

二. 新移民不是香港人沒資格拿福利. 這個比較複雜. 從自由主義角度看, 我們會支持派給新移民, 因為這樣才公平. (例如民主派的做法) 但從民主的角度看, 他們的確不是香港公民, 所以即使香港公民投票否決給他們福利, 這個否決也是合法的. 所以跟上一次文章所說的一樣, 在這裡自由跟民主主義就產生了分歧. 當然我們不用凡事都兩極化, 好像只能從自由或民主中二選一一般; 實際情況往往是各種考量要互相配合的.

但我也說過了, 更根本的問題是我們對"香港公民"一詞的定義; 事實上如果社會主流有對"香港公民"一詞的清晰定義, 那現在這個爭論根本很快就能結束. 可是現在社會都是把焦點聚在六千元上而不是這個更深層次的問題. 這樣下去無論今次事件怎樣收場, 新移民問題依然會是個下次可能再出現的未爆彈. 那"人民"可以怎麼定義? 再看看上一篇文章:

「一般來說對於"人民"的定義有兩種看法. 一是種族性的, 即不是由本國人所生或外表跟本地人不一樣就被認為不是本國人. 另一種是文化性的, 即是即使外表跟本地人不同, 只要融入了本地文化, 有國家認同就是本國人...... 前者實行起來很簡單, 只要將移民都拒於門外即可. 但後者實行上來又可以分成兩種政策. 一是透過國民教育將外人的文化變成跟本國一樣. 二是將"本地文化"的定義擴闊, 將"核心價值"的重要性縮小, 只要外人文化跟本地文化有某程度上的重疊就可以被接納, 並不強調要完全融合本國.」

香港的情況有點特殊, 因為新移民跟香港人都是華人, 所以兩種人在很多方面都根本沒有差異, 唯一的差異恐怕只有內地文化跟香港文化的差異. 可是要如何正確地定義這個文化差別也很困難, 所以香港才會要求居住一定年數後才入籍. 但居留時間越長並不一定就表示這個文化差異就會被消化. 我感覺上香港人大多都不會接受"將本地文化的定義擴闊"的選項, 所以怎樣幫助新移民融入香港其實是一個一定要做的事情. 一來他們已經來到香港了, 我們不可能趕他們走, 一定要正視他們的處境. 二來如果我們無視他們, 那根本就無法解決所帶來的社會矛盾, 只會讓這個計時炸彈繼續存在. 所以"公民"的定義固然要檢討, 而隨之而來的"如何對待新移民"的事宜也是一定要做好.

另外還有政治問題. 歐美國家都是主權獨立的 (雖然歐盟國家會有一點限制), 而香港只是一個"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 新移民問題跟香港公民定義問題很大程度上要看中央取態. 如果港人表達的不好, 這很容易造成中央以為香港人搞反中港獨之類, 那就更加難解決問題. 但中央是否就完全不容許人民間有不平等待遇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如果我們看大陸的戶籍法, 就是將人民分為原居跟移居, 市區和農村幾種不同級別的人的機制. 所以頭等跟次等居民這回事, 中共也是很擅長做的. 事實上當年民主派為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爭居港權, 也是中央要人大釋法才阻止得到的. 可見將居民區分對待這回事中共也是知道有其需要的. 要解決這個問題, 香港人不但要自己之間達成共識, 也要將事件用中央可以理解的角度去論述, 那才行. (可是這裡所提及的戶籍分級本身就是一個很具爭議的政策, 香港如果要這麼做也必然會造成很大爭議.)

三. 這樣對新移民不公平. 這意見跟"二"基本上是重複的, 只是立場剛好相反而已. 在此就不再講了.



總結來說, 今次事件反映香港在兩方面都需要重大檢討, 一是對"公民"的定義, 二是隨之而來的"如何對待新移民"的事宜. 可惜的是香港的政客似乎都不打算正視這些問題. 雖然他們這樣做是政治正確, 避免了自己為自己惹麻煩, 可是卻造成香港人一直不能正視這個問題, 矛盾繼續存在的惡果. 同時, 由於政客們的做法完全跟民意脫節, 而他們也完全懶得向市民解釋他們為何這麼做, 這也只會令市民對他們的不滿日增. 如果未來本地居民跟新移民的矛盾繼續增加 (而這是很大可能, 因為我們都知道新移民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越來越少), 造成社會問題, 人們又"賴"政客無能沒處理這些問題, 那這些政客們就真是自食惡果了.

最後, 雖然它本身的理據薄弱, 但"沒貢獻就沒資格拿福利"這種想法竟然如此深入人心, 也是個很值得我們反思的現象. 因為這已經超越本地居民跟新移民差異的問題了, 而是對整個社福政策的取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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