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5日

具黎巴嫩特色的選舉

今次談談黎巴嫩國會和香港藝術發展局採用的「跨界別全票制」。

黎巴嫩與藝發局

事緣有同事參加了香港藝術發展局的選舉。老實說如果不是這個原因,我根本不會關注這場選舉,甚至可能不知道有這場選舉。當日看報紙時見到他的名字被點了出來,真的嚇了一跳:「佢又搞邊科?」看到他參選的界別,又想:「佢幾時做了XXXX界的人?」再看對手,也是資深傳媒人跟大學教授。嘩,難選。改天見到他,他立即就大吐苦水:「制度咁奇怪,都唔知點選!」又追加一句:「阿乜乜乜 (筆者本名),這樣的選舉制度,你聽過未丫?」

藝發局委員有10個位開放選舉,10個位分成10個界別,候選人須循其中一個界別參選,選民則可以每個界別都投一票,即最多投10票。也就是說候選人雖然身份上只代表其中一個界別,實際選舉時卻要面對全部選民。

想了一下,好像有印象,又不太肯定。翻查了資料,終於可以確定:藝發局是採用具黎巴嫩特色的選舉制度。(為免有讀者忘記了:黎巴嫩 Lebanon 是中東國家,位於以色列北面、敘利亞西面。)

黎巴嫩的「跨界別全票制」

先講一點黎巴嫩政治的背景。黎巴嫩的特點,是她的族群分裂是中東各國中最複雜的一個。雖然黎巴嫩大部份國民,依種族分都是阿拉伯人,但由於歷史和地理因素,他們的宗教信仰非常多元,單是政府公認具法定地位的宗教派系已經有18個,包括多個耶教和回教分支。(由於耶教在中東的發展跟西歐的很不同,難以將他們歸為一般認知中的天主教和基督教,故本文統稱他們為耶教。)

黎巴嫩過往曾多次出現派系衝突,在1975-90年的內戰中,黎巴嫩這個只有400多萬人口的小國就有超過10萬人死亡。為了阻止再有衝突發生,黎巴嫩各派系希望能設立一個較有包容性、能平衡不同派系利益的體制,增加派系合作的誘因,減低對立的風險。於是各方締結和約的同時,誕生了一個非常複雜,圍繞著派系利益而建的制度。具體來說,就是為每個派系預留一定的官職數目。

在國家領導人方面,黎巴嫩規定三大職位須由指定派系的人擔任:總統必定是耶教徒、總理必定是遜尼派回教徒、國會議長則是什葉派回教徒。這個規定算簡單的了,國會更麻煩。

黎巴嫩國會現時有128席,參考人口數據,分配給不同派系出選。整體來說,一半議席由耶教徒出選,另一半則由回教徒出任,兩者下面再分不同的分支派系。現在的分法是這樣:

(全體耶教徒 Christians 64)
馬龍尼禮教會 Maronite 34
東正教會 Greek Orthodox 14
東方天主教會 Greek Catholic 8
亞美尼亞教會 Armenian Orthodox 5
其他耶教教會 other christians 3

(全體回教徒 Muslims 64)
遜尼派 Sunni 27
什葉派 Shi’ite 27
德魯茲派 Druze 8
阿拉維派 Alawaite 2

(p.s. 因為大都是比較少見的教會名稱,我都是盡量查資料譯,不確定是否官方譯名。)

全國又分成26個選區,每個選區獲分配的派系議席又不同。例如首都 Beirut 的第3選區有10席,以回教徒為主:Sunni 5、Shi’ite 1、Druze 1、Greek Orthodox 1、other christians 2。首都東面一個叫 Matn 的選區則8席全都屬於耶教徒:Maronite 4、Greek Orthodox 2、Greek Catholic 1、Armenian Orthodox 1。

參選人必須申報他的宗教信仰,並且須循所屬派系的議席出選。例如某君是 Sunni,他就只能在有 Sunni 議席的選區,循 Sunni 議席參選。沒有 Sunni 議席的選區,例如上面提到的全是耶教徒議席的 Matn 選區,信奉 Sunni 的某君就不能參選了。

投票方面採用一種特殊的「跨界別全票制」。選民在投票時可以投多於一票,也可以投給其他派系的候選人,但不能超過每個派系的應選議席數。例如一位 Beirut 第3選區的選民,最多可以投10票,就是相應地投給5個 Sunni 候選人、1個 Shi’ite、1個 Druze、1個 Greek Orthodox、2個其他少數派系。他不可以將10票投給5個 Druze 和5個 Orthodox,因為這兩個派系各自只會選出1個議席。但他又可以只投4票,給4個 Sunni 候選人,因為沒有超出派系的應選議席數。

投票可以跨派系,但點票時又回復成每個派系分開計算。如果選區會選出N個派系議席,就由循該派系出選的N位最高票人士當選。我手上沒有實際選舉數字,假設一堆好了。

假設 A 選區有1萬名選民,有8席,Sunni 2、Shi’ite 2、Maronite 4,以下是選舉結果:

Sunni (1) 8000 **
Sunni (2) 6000 **
Sunni (3) 4000
Sunni (4) 2000

Shi’ite (1) 7000 **
Shi’ite (2) 7000 **
Shi’ite (3) 3000
Shi’ite (4) 3000

Maronite (1) 7000 **
Maronite (2) 7000 **
Maronite (3) 6000 **
Maronite (4) 5000 **
Maronite (5) 4000
Maronite (6) 3000
Maronite (7) 3000
Maronite (8) 2000
Maronite (9) 2000
Maronite (10) 1000

當選者就是2位最高票的 Sunni 候選人、2位最高票的 Shi’ite 候選人、以及4位最高票的 Maronite 候選人。留意即使 Shi’ite (3) 得到6000票,比 Maronite (3) 和 (4) 都多,依然是由後者當選,因為 Shi’ite 議席的配額已經用完了。

黎巴嫩國會選制大致上是這樣運作。

選制背後考慮

這個制度的設計本應是用來平衡各派系利益,減少衝突。因為這樣既保障選出來自不同派系的議員,又可以確保他們須向其他派系的選民拉票,不會只顧自己派系的利益。但仔細點想,這樣選出來的議員到底會代表誰的利益呢?如果候選人是出身自 A 派系,循 A 派系議席出選,但在該選區內卻是 B 派系的選民較多,那候選人到底應該向  A 派系的選民拉票,還是 B 派系的選民拉票?其實都幾自相矛盾!

看看實況,來自不同派系的黎巴嫩政客,在選舉時的確會結盟,呼籲支持者配票,增加當選機會。但這個結盟多數是純粹從選舉角度著想,不是從政治取態角度著想,不代表選完他們真的會繼續在國會合作。反正就是入了議會再講。

加上全票制的特性是,只要有過半選民都以同樣方式配票,那不管其他選民怎麼投票,都一定是前者支持的候選人全部當選。例如在上面的假想選區中,有大約7千名選民的投票方式是基本上一樣,將自己手中的8票都投給同樣的8位候選人,那這8位候選人就每人都至少會有約7千票在手,幾乎肯定全部當選。雖然他們來自不同派系,但仍然可能是屬於同一個政黨,或同一個選舉同盟。拉攏選區內佔多數選民的派系的支持,也因此變得更重要,少數派的聲音反而變得更加不重要。

還有,那些在選區內人口少到沒有獲分配議席的派系又怎麼辦呢?例如上面提到的 Matn 選區,雖然有8席,卻全都是分配給耶教徒。萬一我是住在 Matn 的少數中的少數的回教徒,不就只好保持沉默?誰來幫我出聲?白頭髮資深傳媒人?

再想深一層,是否每個派系都獲分配議席就是最好做法?制度如此重視派系,會否反而令政治繼續圍繞著派系在轉?

到底該採用一個怎樣的選制才最好,不同派系和政黨都有不同看法。近期似乎又有政黨提出應該採用大選區比例代表制,讓不同派系和政黨直接對戰,才更能反映選民真正看法。

不過黎巴嫩政治最惡搞的,還是很多人根本不會跟著制度和規則來玩。例如被歐美國家視為恐怖組織的「真主黨」(Hezbollah),在國會中只有12席,但他前有武裝勢力 (游擊隊),後有外國勢力 (敘利亞和伊朗),跟他吵起來他就放個炸彈殺死你當解決,大家都怕了他,實際影響力遠遠超過國會中的議席。

回來香港

香港藝發局的選舉,只有10個議席,每個界別亦只會有1名候選人,比黎巴嫩的簡單。但上面提出的一些針對黎巴嫩的問題,也可以應用在今次藝發局選舉中。到底候選人應該代表整個藝術界還是自己的所屬界別?候選人會否重視向選民多的界別拉票,而忽略選民少的界別?有不同界別的候選人組成聯盟,互相配票,到底有何意義?最後就是,即使選了進去,其實這10個委員只佔整個藝發局的一部份,能發揮多大影響力?

為很多人咎病的選民登記制度就更不用提了。有些所謂藝術團體可以幫大量顧客會員註冊為藝發局選民,與此同時很多自以為是文化人的個體戶卻註冊不到或不知道如何註冊。結果就是幾個團體的會員已經佔了大半選民,誰能拉動他們的票,基本上已經等於贏了一半。

雖然中央常常說「不要照搬西方那一套」,也不用搬黎巴嫩那套吧?不過嚴格來說黎巴嫩的方位也是在西方呢......

香港最近談改革功能組別,也有人提到類似「界別提名、全港投票」的意見。但一改動選民基礎,就一定牽涉到功能組別的定位和性質問題,特別是議員將會代表誰的利益的問題,非常敏感。要克服這些問題相當困難,大家提出和分享意見本身是好事,但個人來說並不看好能夠成功改革功能組別。至於功能組別是否值得我們費心去研究怎麼改革,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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