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6日

被印度人

一個人屬於甚麼地方和民族,要由別人來指派,我還以為是幾百年前才有的事。

當年哥倫布相信地球是圓的,一路向西也能去到印度,說服西班牙女王派三架船給他,出航後去到一個未到過的島,以為那就是印度,於是那些原住民就被叫做「印度人」(Indians),那些島嶼後來也被叫做「西印度」(West Indies)。

西班牙人知道發現「印度」後,蜂擁而至殖民當地,四處姦淫擄掠,搶奪「印度人」住了幾千年的土地,銷毀當地文化,將黃金、白銀、可可豆、蕃茄、粟米、薯仔等帶回歐洲,享受榮華富貴。「印度人」則因為沒抗體對抗歐洲人帶來的疾病,死了一大半。

在「新大陸」的另一邊,也來了班英國人,不知何解認為自己有「天命」(manifest destiny) 應該佔領整片大陸,彷彿大陸自古以來就是他們不可分割的領土般,到處霸佔「印度人」的土地。現在那些「印度人」被「保育」起來,住在「保留區」(reservation) 中。

後來歐洲人醒起非洲也是「沒有人」的,於是深入非洲內陸,鬥快「盲搶地」(scramble for Africa)。歐洲人佔領了土地後,又找來些「學者」去「研究」那些土人,說他們腦袋小和低等文化,不是歐洲人來「教化」你們,你們非洲人繼續過茹毛飲血的生活呀。

這些原住民就是這樣,失去了自己的身份,失去了自己的土地,甚至失去了性命。

守住自己的身份,就是守衛自己的權益、自己的土地、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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